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一、申办条件:
凡辖区内持有非农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保障标准五区为220元、四县市为170元)的,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程序:
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原则上以户口属地为原则,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由户主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和收入的材料。
(二)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第一榜进行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有异议的,再进行调查、评议、公示。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查复核后张第二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局;有异议的,再进行调查、评议、公示。
(四)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后,由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张第三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办理时限:
区、县(市)民政局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各区、县(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四、发放方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实行按月发放,四县(市)委托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发,五城区和高新区委托长沙市商业银行代发。
五、承办部门及办公电话:各区、县(市)低保局
承办部门 办公电话
芙蓉区低保局
4683232
天心区低保局
5899131
岳麓区低保局
8999226
开福区低保局
4558012
雨花区低保局
5535694
高新区社会事务办
8995103
长沙县低保局
4012179
望城县低保局
8085907
浏阳市低保局
3611801
宁乡县低保局
7834526
六、监督、举报电话:44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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